北京市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标准;
随着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,许可企业把目光投向影视行业,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正规的开展影视行业的业务,或者如何正规的从事,微电影,广告短片,电视剧,动漫,网络剧,网络电影,院线电影这一系列的拍摄及发行。
如果您的企业向单纯的想做广告传媒制作,视频制作,动漫制作,就会用到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制作发行电视剧的话会用到: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和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》乙种。
制作网络电影,网络微短剧,网络动画片,网络综艺,网络剧的,开拍前需要进行规划备案,拿到规划备案号,即可进行拍摄, 拍摄制作完成的网络电影,网络微短剧,网络动画片,网络综艺,网络剧等,还需要进行上线备案,取得上线备案号,或者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后,可以上线播出。
如果您是从事的院线电影的拍摄制作,则需要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位,也就是以前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。
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:
1.申请报告;
2.申请表
3.三名影视专业人员材料
4.营业执照副本
5.工商章程;
6.无外资承诺书。
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摄制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:
1.申请表;
2.拍摄资金证明;
3.编剧授权书;
4.100字以内的思想内涵;
5.1500—30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,含标点符号。
6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7.如有联合制作机构的,提供相应的联合制作的合同或协议。
北京影视方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:朝阳区,海淀区,通州区,丰台区,东城区,西城区,顺义区,怀柔区,房山区,密云区,平谷区,延庆区,昌平区,石景山区,门头沟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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